高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埗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府办〔2018〕23号
高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埗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
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各村(社区)党工委、村(居)委会:
《高埗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改工作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高埗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
和建筑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及省环境保护厅整改要求,确保我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问题的清理整改任务,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违法建设项目,以及所有违法建筑物。
二、整改内容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的函》(粤环函〔2017〕129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改工作方案》(东府办〔2018〕22号)要求,完成省政府已批复同意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我镇全面排查出的2个违法建设项目,分别是东莞裕元台干宿舍和东莞裕元幼儿园,按要求对这2个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改。
三、成立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有效开展我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改工作,成立高埗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商务、环保、自来水公司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永艳(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郑晓微(镇人大主席)
李旭峰(镇委委员)
李福全(镇委委员)
成 员:莫学林(镇农林水务局局长、三防办主任、农资办主任)
李锡鹏(镇农林水务局副局长、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主任、三防办常务副主任)
莫志良(镇商务局常务副局长)
谢康宁(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常务副局长、城市更新办主任)
郭少玲(财政分局局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主任)
黎振辉(环保分局局长)
尹万和(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润安(城管分局局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文化执法分队队长、道路养护管理所所长)
何敬辉(国土分局局长)
熊良胜(规划所副所长)
莫学能(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统筹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开展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黎振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莫志良同志和熊东成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环保分局负责牵头制定《高埗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改工作方案》,报镇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检查、督促整治进度情况及汇总通报整改结果;负责对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镇商务局负责做好与裕元公司的协调工作,督促东莞裕元台干宿舍和东莞裕元幼儿园进行迁移,并协助裕元公司解决台干宿舍和幼儿园重新选址的工作。
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清理整改现场的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镇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负责做好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河面保洁工作及开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场专项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对东莞裕元台干宿舍和东莞裕元幼儿园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并做好清理过程中各项费用的统筹保障工作。
城管分局作为执法主体,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项目开展清理整改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清理现场治安秩序,保障人员人身安全,依法对滋事、阻挠、暴力抗法等影响行动的行为予以打击,负责制定执法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国土分局负责认定东莞裕元台干宿舍和东莞裕元幼儿园使用地块是否符合土规。
规划所负责认定东莞裕元台干宿舍和东莞裕元幼儿园是否符合总体规划、控规等。
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日常保护及巡查工作。
镇其他有关部门和属地村按照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
迅速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工作,充分摸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情况,并进行登记、拍照、造册建档,开展前期协调工作。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我镇全面排查出的2个违法建设项目:
东莞裕元台干宿舍和裕元幼儿园总占地面积45.53亩,总建筑面积21820平方米。其中,东莞裕元台干宿舍于1998年以来陆续投资人民币6084万元建成,使用土地面积23亩,建筑占地面积34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293平方米;东莞裕元幼儿园于2000年投资人民币683万元建成,使用土地面积22.53亩,建筑占地面积25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27平方米,绿化带5900平方米。
(二)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主体责任,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上述整改目标和时间要求,并于2018年2月底前制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改工作方案》,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三)清理搬迁阶段(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
各成员单位与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的业主召开座谈会、动员会,宣传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改工作,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各成员单位依照部门职责,向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的业主依法送达法律文书,责令规定的期限内清理所属的私人物品,同时要积极协助配合,加强监管巡查;
(四)拆除关闭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
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违法建设项目,以及所有违法建筑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是我镇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和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部署,全力推动清理整治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推进整改。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压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每一项清理任务都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加快推进落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要求全面整改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强化日常督查。为便于掌握情况,及时解决清理整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我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改工作建立信息制度,各职能部门要时刻掌握最新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工作完成后形成工作总结报送至环保分局汇总,环保分局整理后报市环保局。
(四)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宣传监督。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机制,结合“河长制”的实施,明确监管责任人,强化日常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严防已清理违法项目反弹。同时,要通过媒体和政府网站加强信息宣传公开,鼓励公众参与饮用水源保护,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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