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发生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全市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2.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3.禁止烧荒、烧秸秆、烧田坎;4.禁止在森林防火区上坟时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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