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长治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8年长治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2018年长治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晋政发﹝2017﹞6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现制定2018年长治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分解
2018年长治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职业培训任务是56700人,其中人社部门培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共计54450人;卫生计生部门“山西护工”(医疗护理员、母婴护理员)专项培训任务1750人;市家政服务协会家政服务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专项培训任务500人。各责任单位要合理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实施项目化、责任化、清单化管理,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指标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培训组织实施
(一)准确把握培训对象
1.城镇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城镇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复退军人等。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主要包括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本市、县农村劳动力和外地农村劳动力。各县(市、区)根据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需要,可将农业劳动力视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各县(市、区)可根据培训就业扶贫行动计划,把有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全民技能提升工程。
3.岗前培训对象:指小微企业当年新招录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小微企业,指符合工业信息化部等四部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二)制定发布职业(工种)培训目录
人社部门要根据市场用工需求,结合全市劳动力年龄、素质、技能、就业意愿等情况,定期或分期制定发布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择优选择培训机构
1.明确培训机构选择范围。省内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高中,以及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事业单位,人社、教育部门依法行政许可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具备培训条件、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可在市人社局发布的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内,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
2.择优选定培训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择优选择培训机构。为加快启动培训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全年任务,市人社局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对所辖县(市、区)培训项目进行集中采购,各县(市、区)也可根据任务自行采购。卫生计生委和市家协的专项培训任务项目要纳入统一采购范围。各责任单位要积极沟通联系,就培训机构选择、项目采购标准、项目评审方法等提出具体意见。
(四)规范培训流程。
各级人社部门要采取实地检查、备案确认、视频调阅、系统监测等方式,加强培训事中事后监督,突出以下重点环节:
1.培训机构信息录入。被选定的培训机构要通过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录入本机构资质、中标等相关信息,并按系统参数要求,配备相应监控设备。
2.人员报名组织。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对象报名,要查验本人就业失业(求职)登记信息,确保参加培训人员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规定对象。
3.开班报备确认。培训机构以书面材料或网上申报方式,向人社部门提交开班报告,确认本期培训人数、班次和学员名单。
4.培训教学监控。培训机构要健全培训台帐、教学日志、学员考勤等制度;人社部门对培训组织实施、教学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
5.考试考核发证。培训机构在培训期满前对学员进行结业考试;人社部门对培训班出勤、教学、效果等实施综合考核。
6.学员信息录入。培训机构将学员参加培训、持证、就业等情况,录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实名制登记管理。(实名制登记表见附件4)
7.补贴资金申领。培训机构在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持证、就业等情况,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就业奖励资金。
(五)加强培训质量监管
1.严格职业培训标准。培训机构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开展培训。要针对不同职业(工种),合理配置场地、师资、实训设施等培训资源,科学编制教材大纲、教学计划等,重点加强学员操作技能训练,实操实训时间应占全部培训课时70%左右。所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每个班次人数不超过50人。
2.明确培训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是培训组织实施的主体,其院长、校长、法人代表是培训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期间学员管理服务和教学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培训台帐、教学日志、学员考勤等制度。各级人社部门和专项培训任务责任单位应采取实地检查、系统监测、视频调阅等多种方式,对培训机构开班、教学、结业等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3.加强培训质量考核。培训机构应在培训期满前对学员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分理论和实操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分别按理论30%、实操70%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按总成绩划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对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学员,发给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合格证书》。
经考核取得《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所学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内的,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6﹞269号)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六)加强就业服务
瞄准省内省外劳动力市场,引导培训机构延伸服务功能,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建设,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及时掌握市场用工需求,提高培训精准度。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拓展省市内外劳务协作,特别要加强与京津冀、豫陕蒙、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劳务合作,广泛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及时为职业培训机构及学员提供针对性岗位对接服务,从4月份开始,每月举办一次就业信息发布活动。各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质量的同时要注重做好就业服务,瞄准劳动力市场,积极开展“订单定岗”培训,力争培训后就业率达60%。
三、创新机制体制
(一)创新培训方式
要推动培训机构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合作,重点对劳务输出、职业介绍服务对象实施“边培训、边就业”;鼓励培训机构拓展校企合作,针对用人单位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围绕加快脱贫攻坚,鼓励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采取“田间地头”、农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培训、居家手工技能、职业技能+外出务工体验、课时积分制等灵活多样培训方式,满足不同群体培训需求。
(二)扩大品牌培训
加快培育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开展标准化培训、规模化输出、全程化服务,力争每个县打造一个劳务品牌。同时,采取在输入地设立联络服务站等方式,对输出人员加强跟踪服务和权益保障,不断巩固和扩大品牌就业市场份额。
(三)突出培训重点
各县(市、区)要围绕我市“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目标,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展培训。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脱贫攻坚,重点开展农业技术、文化旅游、电子商务、手工技能等培训一批人;围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物流快递等培训一批人;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重点开展在岗、转岗职工和其他劳动者技能提升等培训一批人。
(四)加强基础建设
各级人社部门和专项培训任务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开班计划、教学组织、考评结业、就业服务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监管,建立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和退出机制,促进培训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区)要将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培训过程监管、培训质量考核、补贴申报和政策落实等,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创建“互联网+职业培训”,不断提升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精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市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创建市级技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
四、规范补贴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奖励
1.补贴标准:培训时间一般为10(80个课时)天左右,最长不超过15天(120个课时);1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贴150元,10天以后每天每天补贴100元,总计不超过2000元;就业奖励标准参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6﹞269号)执行。
2.补贴申请: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期满后,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奖励。
(1)对培训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学员,按补贴标准的100%申请培训补贴,并按我省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申请就业奖励。
(2)对培训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尚未实现就业的学员,按补贴标准的80%申请培训补贴。
对培训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尚未就业的学员,在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应在培训期满4个月后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剩余20%的培训补贴和就业奖励。
鼓励培训机构通过校企合作、劳务合作、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等,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促进培训期满学员尽快就业。培训期满学员通过培训机构申领就业奖励的,本年度内不能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承担专项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奖励,应经市卫生计生部门或家政服务协会审核后,再报人社、财政部门复审。
3.申请材料: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培训班开班报告、《申请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结业考核成绩单、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编号、相关监控视频(光盘)、就业证明材料(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
申请就业奖励不再另行提供材料,由人社、财政部门按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相关规定,与职业培训补贴联审联办。
4.资金拨付:人社部门在受理培训机构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转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人社部门资金分配计划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资金拨付手续。
(二)小微企业新招聘人员职业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不再提供相关部门认定证明,须书面说明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情况,并作出真实性承诺。经调查发现不真实的,追回已申领的补贴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格。
1.补贴标准:对当年企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履行劳动合同1年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再给予300元职业培训补贴。
2.补贴申请: 小微企业与当年新招聘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应在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期满2个月后,按每人300元标准,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双方履行劳动合同1年内新招用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可再按每人 300元标准,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3.申请材料:小微企业初次申请新招聘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编号、劳动合同复印件、2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再次申请的,还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最近2个月工资支付证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
4.培训方式:小微企业可结合岗位技能需求,采取师带徒、跟班训练、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技能研修等灵活多样形式,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生产操作技能训练。
5.资金拨付:各级人社部门在受理小微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转送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人社部门资金分配计划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资金拨付手续。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财政、民政、农业、林业、卫生计生、国资、扶贫开发、中小企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各自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抓紧制定出台实施工作方案,重点做好工种确定、机构选定、培训组织、技能评价、就业服务、政策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工作经费,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做好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家政服务协会要分别做好专项培训组织、质量监管、补贴审核、信息统计等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
重点抓好“三清单”“三制度”的落实。
“三清单”:
1.责任清单:各县(市、区)要将培训目标任务,逐项分解细化到基层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激发动力。
2.项目清单:各县(市、区)要将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各阶段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按任务项目、时间顺序列出清单,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和整体效能。(全市项目清单见附件2)
3.进度清单:我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总体进度要求:
3月底,完成贯彻实施方案制定、培训机构选定、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
4月份,全面启动实施,完成培训任务的10%(5670人)。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不得出现“零报告”;
6月底,完成培训任务50%(28350人);
9月底,完成培训任务90%(51030人);
10月,完成培训任务100%(56700人);
10月底进行总结、考评。(具体进度表见附件3)
“三制度”:
1.按月调度制度。各县(市、区)要按月报送培训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采取系统比对、实地察看等方式抽查核实。对组织推动不力、工作进度较慢的县(市、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要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通报当地政府。月报表见附件5。
2.季度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按季度报送培训全面工作进展情况。市人社局对上报数据核实后,将及时通报各责任单位,并报告市政府。(季度报表见附件6)
3.督查考核制度。今年5、6月开展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年中督导检查,10月底开展全民技能工程年度考核。督查考核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检查、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既保进度又保质量,既要保任务又要保实效。
(三)加强绩效评估
今年市政府要将职业培训补贴纳入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范围,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建立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各责任单位可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培训机构进行学员满意度和培训促进就业、增收等效果评价。
六、营造良好氛围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移动等新闻媒体,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企业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及时总结各地工作进展、经验做法,选树和推广一批基层典型,搞好“九项活动”:即政策宣传培训、品牌示范推广、就业信息发布、培训成果交流、基层系列采访、技能事迹巡讲、理论专题研讨、职业技能大赛、上党工匠评选等活动,为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2018年长治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
2.2018年长治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工作项目清单
3.2018年长治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任务完成进度目标
4.长治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名制信息表
5.长治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月度进展情况表
6.长治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进展情况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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