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贵阳市一家国有建筑企业因未支付法院判决生效的100余万元劳务款,也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被遵义市余庆县法院处以50万元罚款。据悉,这也是余庆县法院开出的最大罚单。
据法官介绍,被处罚的企业为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冶土木公司”),早在2014年5月21日,贵州鹏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劳务公司”)就与七冶土木公司签订了余庆县某项目劳务大清包合同,由鹏程劳务公司承揽了该项目的劳务施工任务。
合同签订后,鹏程劳务公司向七冶土木公司缴纳保证金150万元,并组织人员进场施工。该工程已于2016年3月31日竣工验收合格。在结算过程中,双方为工程局部问题及账务扣款事宜发生争议,几经协商均无法达成共识。
2017年9月18日,鹏程劳务公司向余庆县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269万余元、退还保证金150万元,共计419万余元。但七冶土木公司仍以工程并未验收合格、支付条件尚未成熟、保证金已抵作工程款等为由拒绝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真实有效,鹏程劳务公司已完成相应施工义务,七冶土木公司应当按约支付工程款。审理中,经当庭计算、审核,七冶土木公司尚欠鹏程劳务公司工程款111万余元。
法院主持调解未果后,判决由七冶土木公司支付上述款项,七冶土木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今年7月19日,鹏程劳务公司向余庆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向七冶土木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限期如实报告相关财产情况,并释明了拒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不过,对法院的法律文书,七冶土木公司却置若罔闻、拒不申报不予回应。法院经调查获知,住所地在贵阳市白云区的七冶土木公司系一家国有企业,而且经营状况良好。其名下多个银行账户近期进出账频繁,存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9月19日,余庆县法院执行局长李永国带队前往贵阳,找到该公司相关人员,当面指出其拒不申报公司财产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法院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公司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依法处以50万元罚款。
编辑:汪汀
统筹:彭钥嘉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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