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书只拍书书店悄现“拍书族”


不买书只拍书书店悄现“拍书族”
律师:侵犯了书店的财产权
随着智能手机的日益推广,手机照相功能正在被部分“拍客”发扬光大——拍书。7月9日,牛城晚报记者走访市区一些书店看到,一些市民使用手机将书籍所需内容拍摄下来,以达到免费获取信息的目的。对于这样一个“拍书客”群体,书店工作人员深感无奈。法律人士提醒:拍书行为有可能造成侵权。
“拍书客”悄然现身书店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守敬南路一书店,发现不少市民在翻阅书籍,不时会看到有市民拿着手机对着书拍照。
在二楼区域,一位市民正将手机镜头对准一本历史类书籍。看到记者在旁驻足,他警惕地抬了下头,发现不是工作人员,又放心地埋头拍照。
“你拍这个做什么?”“可以回家看呀!”这位市民告诉记者,他平时很喜欢看历史故事书,因为家离书店比较远,就想出用手机将喜欢的内容拍摄下来的主意,以便自己随时看。
“那为什么不买呢?”记者问。“买的话贵啊,一本动辄就是50多元,看完也就用不着了。”该市民回答。
书店人员感到很无奈
记者走访了市区新华书店、书屋等地,发现用手机拍书的现象绝非个例,拍书者年龄通常在20—40岁之间,其中以在校大学生为多。厚重昂贵的彩页书籍、理论性强的学术资料、可读性强的文学读物等,成为“拍书客”的对象。
“确实有一些市民使用手机或照相机拍书,我们看到了也只能进行劝阻,并不能处罚。”书店经理介绍,这种行为是不符合书店相关规定的,拍书的人多了,就可能影响书店的销售量,不过面对“拍书客”,管理难度较大。
拍书侵犯了书店经营者利益
“拍书是一种复制行为,如果仅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所用,不涉及商业用途,并不违法。如果拍书者将所拍内容用于商业用途,比如传播到网络上进行销售等,则侵犯了著作人的权利。”律师赵静介绍,书籍在书店未出售之前,属于销售方,也就是书店的财产,消费者并未发生购买行为而将内容翻拍,侵犯了书店的财产权。
据记者了解,虽然目前的法律条款并未对拍书现象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拍书一族的确触犯了书店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书店管理人员可以对此明确加以制止,并要求其将所拍内容删除。   (记者 刘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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