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颍州、颍泉、颍东区住房保障局,阜阳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广大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8〕1758号)以及市安委办《阜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阜安办〔2018〕5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2018年7月底前完成)
  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物业企业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任务,要求物业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小区宣传栏、led显示屏、业主微信群、qq群等多种宣传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集中宣传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新闻事件和视频图片,广泛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使业主全面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害性,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停放和充电。
  二、组织集中清理(2018年8月至10月底)
  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部署物业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集中清理活动。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督促物业企业要按照《关于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物业使用维护落实物业服务的通知》(建房〔2017〕69号)要求,落实监督书面告知制度。各物业企业要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停放和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乱拉电线的电动自行车业主进行劝阻和清理,对拒不听劝和拒不清理的车主,应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辖区街道办事处报告。
  三、完善停车充电设施(长期开展)           
  对于缺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小区,物业企业要按照《关于加强火灾防范与电动车停放充电的通知》(阜消防〔2018〕10号)要求,因地制宜,在适当的位置划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
放区域,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或在合适位置建设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需求。
  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工作的重要性,协调消防部门加强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工作的业务指导,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物业公司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工作情况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物业企业落实宣传、监督书面告知制度、违规行为劝阻和报告以及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临时充电点的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的物业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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