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号)
当前,我市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6号)文件的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
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五)学校、宾馆、小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全市范围内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的检测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开展。
三、责任与监管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全市各单位的防雷设施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以确保防雷安全。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防雷检测机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意见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备案,未气象主管机构经审查备案编号的检测报告无效。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对安装不合格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和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建设单位和防雷检测单位的检查力度,检查结果应定期对社会公布。监督电话:0736-7706095。
常德市气象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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