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 “协议里约定了保底工资为2000元,但我儿子工作一个月只拿到900余元。”近日,市民卫先生拨打本报热线投诉称,他的儿子暑期在一家培训机构打工,结果被克扣工资。“与我儿子有类似遭遇的约有20人,其中一部分甚至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卫先生说道。
市民:一个月只领到900余元工资
今年暑假期间,卫先生的儿子想找一份暑期工补贴家用并积累一些社会经验,于是来到一个培训班从事招生工作。“当时他与培训班签了一份协议,约定保底工资为2000元,此外根据招生的数量发放提成。”卫先生称,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培训班以偷懒为由扣了儿子100元工资,随后又以没有完成招生任务为由,扣了800余元,“到最后,工作一个月,只拿到了900余元工资”。
卫先生表示,根据他了解到的情况,该培训班招聘了约20名暑期工,主要工作内容都是招生。“其中有工作几天或者半个月,没领到工资就被辞退的,还有像我儿子一样,工作了一个月左右连一半工资都没有领足的。”卫先生告诉浔阳晚报记者,在这约20名暑期工里,他的儿子领到的工资算是多的,还有被克扣得更多的。
“我怀疑培训班是为了找到廉价劳动力故意设下陷阱,招到人后想方设法地克扣工资。”卫先生气愤地说,有的暑期工多次找到培训班,但工作人员都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推脱。
律师: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随后,根据卫先生提供的电话,浔阳晚报记者尝试联系该培训班的负责人,不过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对于此事,浔城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规定,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学生暑期工作时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一旦发生伤害性事故,可能难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维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律师表示,学生在投入劳动之前,最好先尽可能详细地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即便只是短期打工,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才能在遇到劳动纠纷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表示,以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培训班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记者 李超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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