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检察院办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欠薪老板偿清16万元工资

    “我没钱,你们逮捕我吧”,这是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的嫌疑人王某见到检察官时说的第一句话。近日,莲湖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面对态度消极的嫌疑人,检察官耐心讲解法律政策及行为后果,王某最终认罪悔罪,支付了所有员工工资共计16万余元。
2014年4月,嫌疑人王某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2015年10月份公司倒闭,拖欠20余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王某去向不明。2017年12月,一直藏匿的王某被上网追逃抓获。“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王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却极不配合。检察官见状立刻调整了思路,心平气和地与王某拉起了家常,了解王某的家庭状况、经济来源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因。当聊到王某的年迈母亲的时候,他眼圈红了,请求检察官不要将自己涉嫌犯罪的事情告诉年迈的母亲。
同时,王某还告诉检察官,自己生意失败,经济上确实有困难,他担心如果偿还了工人的工资,是否还会被法律制裁,因此才产生了消极抵触的念头。检察官给王某释法说理,打消他内心的顾虑,告诉他虽然他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如果能及时偿还工人工资,积极配合,减少被害人的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和王某聊起了部分被害人的生活情况,员工们生活面临困难,有的还因此引发了家庭矛盾。王某听后悔恨不已,表示自己对不起自己的员工兄弟。
为了做通王某的思想工作,检察院还通过公安机关联系到王某的妻子,向其讲明政策。短短几天时间,王某及其家人积极配合,在审查逮捕期限截止之前,偿还了所有员工工资16万元。莲湖区检察院依法认定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无逮捕必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不批准逮捕,建议移送审查起诉。面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王某流下了感动的泪水,连连道谢。
检察官提醒广大打工者,无论是从事何种共工作,一定要与公司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口头约定或短期雇佣也要记得保留相关证据或工作照片等;发生劳动争议一定要及时解决,不可一拖再拖,防止相关证据的灭失;发生劳资纠纷后应及时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用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西安晚报记者 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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