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进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4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
第三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
评价重点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1次。考核主要考查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各地区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区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1次。
第二章 评价
第五条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以下简称年度评价)工作由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由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定,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年度评价应当在省评价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左右完成。
第八条 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第三章 考核
第九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要求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考核目标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将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第十一条
目标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5月底前完成。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应当对照考核目标体系开展自查,在五年规划期结束次年的4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并抄送考核牵头部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实施部门应当在五年规划期结束次年的4月底前,将五年专项考核结果送考核牵头部门。
第十二条
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牵头部门汇总各地区考核实际得分以及有关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并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结果,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等级划分规则由考核牵头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考核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大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实施
第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协作机制,研究评价考核工作重大问题,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讨论形成考核报告,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
第十五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数据成果,必要时评价考核牵头部门可以对专项考核等数据作进一步核实。
因重大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有关考核目标未完成的,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对有关地区相关考核指标得分进行综合判定。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应当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统计和监测的人员、设备、科研、信息平台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指标调查频率,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五章 监督
第十七条
参与评价考核工作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评价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依规有序开展。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地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有关地区对考核结果和责任追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受理并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沾化区:我区举行2018年春节团拜会
南阳副市长黄钫到唐河调研指导工作
市港航海事局精准制定新年帮扶措施
北京丰台南苑湿地公园将再现“南囿秋风”
她是一名“五心级”老师
大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陕西拟规定城管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处分被查封扣押物品
乐至县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开科,服务能力再提升
重阳送书香--市图书馆开展赠书活动
【暖新闻·江西2018】婺源县中医院为学生免费检查
“安医疼痛江淮行”健康扶贫大型义诊活动走进市七院
头塘镇:打造“五个过硬领导班子”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年活动”
定远法官耐心普法教育 老赖履行赔偿义务
我市四部门构建道交纠纷诉前调解一体化工作机制
临泉县供销社荣获“2017年度全省供销系统综合考核先进县级供销社”称号
高清:正月十五闹元宵 即墨区上演民俗文化大戏
五一小长假 鞍山游客量旅游收入双增长
香喷喷、热腾腾的“免费午餐”来啦!看看这所乡村学校在哪里?
不折不扣落实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未来几天我市多处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