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家做家务不慎摔倒跌伤,血流不止,带着伤口来到住家附近一家医院治疗,却不料值班医生坚持让他先付费,再治疗。无奈中,他只得捂着伤口办手续,耽误了治疗时间。(《安庆晚报》1月16日)
“先看病后付费”与“先付费再看病”,是两个对立面,其体现的中心也不同,前者强调的是病人的利益,后者是以医院利益为中心。这两个方面某些时候还真的难说对错,因为医院有医院的利益考量,而病人也有病人的难处。尽管国家层面上,卫计委有关于重症患者先救治再付费的规定,但对于那些不是重症者的救治与付费的先后上自由裁量权就在医院了。
如此说来,是不是这种救治与付费的对立在现实中就无法调和了?其实也不是。首先我们得看到,之所以会出现“先付费再看病”的现象,是由于某些不道德的患者故意欠费逃费所致。医院采取这种付费看病的救治规定也有着现实的无奈。如果患者不错在先,都能诚信就医,何来这种“先付费再看病”的看似不那么人性的规定?一种不太理想的现实逼着医院采取一定的防范财务风险的措施,这种防范是以全体就医者不道德不诚信为前提的,有扩大化嫌疑,对于那些诚信的就医者是一种现实的伤害。这种伤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延误救治,另一个是人格上的不尊重。而归根到底这种伤害还是某些患者不诚信就医造成的。如此在讨论看病与付费程序时,患者须自省,少数人不诚信殃及了患者这个群体。诚信就医是消除现实困境的前提。但是骨感的现实也让我们看到这种诚信就医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诚信就医没有达到之前,医院就可以死守规定,置患者痛苦于不顾了?
如果不能灵活处理,死守一纸内部规定,那么医院无疑也就将自己推向了舆论的对立面,救死扶伤的人性又如何体现?医院防范财务风险没错,但完全可以变通一下规定。譬如碰到某些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登记患者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便于善后事务处理。如果患者在得到医治后拒不付费,医院可以依照法规起诉患者,采取法律的手段为医院讨回利益。此举尽管麻烦,但毕竟体现了医院的人性化,是会赢来良好的口碑的。
实质上“先看病后付费”还是“先付费再看病”,表面上是钱的问题,而根子还是医患间的互不信任。要想打破这种对立,建立医患信任是基础,否则,患者与医院都是现实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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