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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2017年 第043号)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同意绍兴市越城区环岛服装店要求在解放北路588号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5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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