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市场监管稽查条线坚持以查办案件为核心,充分发挥“钢刀利刃”作用,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市场秩序、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案件查办数量、查办质量较上年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全市共查办各类案件3043件,其中大要案685件,罚没款总额5550.8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71件,为维护公正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障公众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近日,经各县(市、区)局(分局)推荐、市局党委研究,评选出2017年度“全市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件”和“全市市场维序十大典型案件”。
2017年度全市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件
一、叶晓梅团伙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保健食品案
主办单位: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
【案情简介】: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通过网络平台摸底发现销售到我市的有毒有害减肥类食品重要线索,于2017年3月6日会同公安开展联合行动,在福建警方的配合下分别在福建政和县南大街45号等三个住所捣毁两个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灌装生产型窝点及一个包装生产窝点,抓捕叶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扣押半自动胶囊灌装机1台、简易电动胶囊灌装机1台及手工灌装设备,同时查获堆积如山的空心胶囊、灌装好的成品胶囊、包装材料以及大量待发邮件。经嘉兴市检验院检验,32批假冒保健食品检出非法添加的西布曲明、酚酞、呋塞米有毒有害成分。
【点评】: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办理了多起有毒有害食品移送案件,摸索出一套办案技巧,从案发至收网用二个月的时间进行大量的情报分析和外围排摸,制定多种预案,而整个收网行动仅持续了一个晚上的时间,对这起规模化、自动化生产有毒有害假冒保健食品特大案件进行快、准、狠的打击,本案作为行刑衔接经典案例入选了全国优秀执法案件,同时被省局列为督办案件。
二、徐晴、肖红销售有毒有害减肥类产品案
主办单位: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排摸及买样检验,发现徐某、肖某两名微商在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佩瑞思胶囊,稽查人员在两名微商的窝点分别查获3万余粒减肥胶囊及包装材料。经案件情报研判,发现上述产品系从广西贺州市赵某团伙处购买,且该团伙销售量巨大。
海宁市场监管局与海宁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专案组,初步锁定位于广西贺州市的有毒有害食品加工窝点地址。2017年6月29日,专案组在广西进行统一收网行动,捣毁生产窝点。经审讯,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向全国各省进行批发销售包括“紫水金”、“佩瑞思”等品牌的减肥胶囊。本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涉案金额约2000万元。
【点评】:徽商销售新经济模式下,售假行为隐蔽性强、传播快,但制假者虽远必诛,本案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有毒有害食品实现了全链条打击,成为2017年度全省行刑衔接的经典案例。
三、美瑞斯微商团队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主办单位: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
【案情简介】: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通过网络监测及买样检验,发现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微商徐某在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美瑞斯减肥胶囊。2017年5月11日凌晨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经调查徐某交代该团队在经开区、南湖区、嘉善县均有各级经销商。
市局稽查人员在经开区公安局民警的配合下,连夜在经开区、南湖区、嘉善县三地连续捣毁五个美瑞斯减肥胶囊销售窝点,共查获减肥胶囊6万余粒,货值金额18万余元。五起案件全部移送公安部门,美瑞斯微商团队6名骨干成员被刑事拘留,本案共有10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点评】:在此次快速高效的打击行动中,稽查人员体现了连续战斗的钢铁意志和团队精神,同时市检验检测院开通绿色通道,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了全部检品的非标检验工作,为稽查办案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撑。本案被省局列为督办案件。
四、嘉兴市泰康纺织有限公司无证生产未依法取得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压力抗栓带”案
主办单位: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
【案情简介】:2016年10月20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外省的协查信息,对嘉兴市泰康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北京一医疗科技企业的企业信息及其已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信息,违法生产医疗器械产品“压力抗栓带”1万盒。
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给上海一科技纺织公司,销售金额共计33.5万元。2017年4月25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3.5万元、并处罚款569.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是我市数额最大的医疗器械领域行政处罚案件,涉案产品主要用于辅助治疗下肢静脉曲张,不同于普通商品,企业在经济利益诱惑下心存侥幸,但最终逃不过监管部门的重拳打击,此案在医疗器械行业中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件、国家局优秀执法案例。
五、南松柏、王雅俪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主办单位: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17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南某、王某的化妆品销售仓库进行检查,仓库存放有产品包装标识为韩国、日本、泰国等地文字的化妆品12184件,货值52万余元。当事人承认这些进口化妆品无法提供用于证明合法来源的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且通过网店从事销售。因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监管部门处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21817.1元、罚款380000元。
【点评】:网络平台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带来方便快捷,但大量未经批准、检验甚至质量不合格的国外化妆品搭乘互联网经济的快车涌入国内,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隐患,也对国内化妆品行业发展带来冲击。本案入选国家局优秀执法案例。
六、海宁市广成大药房销售假药案
主办单位: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16年2月26日,海宁市广成大药房销售“植物伟哥”、“万艾可”等假药被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并移送海宁市公安局,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直接责任人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对三名当事人进行了有罪判决。2017年9月13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直接责任人王某、伍某、曾某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点评】:假性药往往西地那非含量超标严重且极不均匀,对人体具有较大危害,个别零售药店及其负责人受到经济利益驱使,违背诚信和职业道德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本案具有较好的行业警示作用。
七、嘉兴市湘家荡禽蛋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主办单位: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17年8月7日,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七星镇的嘉兴市湘家荡禽蛋制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未有效落实采购进货查验制度、未落实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等违规行为。
此后,执法人员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企业检查仍未进行有效整改,出厂检验数据失真,未能有效落实成品出厂检验控制。鉴于当事人在2017年度因虚标生产日期等已连续三次被南湖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结合企业以往管理情况,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产停业80天的处罚决定。
【点评】:本案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监管并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典型案件。在生产企业与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本案的处理对食品生产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具有极大的警示意义。
八、平湖市钟埭街道刘公馆火锅店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主办单位: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根据群众举报,2017年3月20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对平湖市钟埭街道刘公馆火锅店自制的牛骨汤锅底进行罂粟壳快速检测,检测结果疑似阳性,执法人员当场对牛骨汤锅底抽样取证送检,并对剩余的牛骨汤锅底进行查封。送检后发现检出罂粟碱。监管部门对其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牛骨汤锅底25kg,罚款10万元。
【点评】:火锅中使用非法添加罂粟碱成分的物质,会使人体对其产生依赖,长期食用可能对人体的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属于餐饮行业中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本案的查处对餐饮行业有较大的教育意义。
九、桐乡市乌镇沁香园食品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主办单位: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17年1月24日,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舆情,对位于乌镇镇观前街37号的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林家铺子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两天前购进的桐乡市乌镇沁香园食品厂生产的八种口味的姑嫂饼235盒,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170124。经调查,当事人将2017年1月20日生产的240盒姑嫂饼标注为2017年1月24日生产,1月22日将该批姑嫂饼上架销售。至被查获时止,共售出虚假标准生产日期的姑嫂饼5盒,销售收入50元,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做出了罚款62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不仅危害食品安全,同时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坏了乌镇景区声誉。本案对食品生产企业起到了很大的警示教育。
十、雍宸霁销售假药案
主办单位: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
【案情简介】: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位于位于南湖区旭辉广场的一美容工作室涉嫌销售使用假药。2017年4月5日,执法人员联合南湖区公安民警对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工作室经营者雍某正在为一名顾客进行皮肤消毒,准备做微整形手术,在冰箱内和打开的旅行箱内发现注射剂药品,药品无中文标示、未标注药品批准文号,经审查为未经批准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经调查,雍某为嘉兴某市属医院在职医生,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从微信名为“玉儿”的上家处购进注射剂药品,兼职销售并为顾客注射微整形假药进行瘦脸等。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点评】:微整形药品为注射类药品,风险程度高,一旦发生事故对患者身心带来较大危害。当事人作为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却从事假药销售使用行为,性质恶劣,对医疗行业及医务人员群体都有极大的警示作用。
2017年度全市市场维序十大典型案件
一、浙江建华机电在线电子交易市场文团五金商行、浙江中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阀门案
主办单位: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浙江建华机电在线电子交易市场文团五金商行实际经营者陈某通过在小作坊生产的三无阀门上加贴标有“上海冠龍閥門機械控股有限公司”字样的铭牌及标有“冠龍”字样的合格证等手段,冒充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的“冠龙”阀门,并销售给浙江中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用于海宁某公共建设安装工程。
案发后,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两家设备安装公司主动拆除并更换假冒阀门。2017年9月11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3名当事人做出没收侵权阀门,处1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是一起公共建设领域售假用假重特大典型案例,办案单位追根溯源,实施全链条打击,力度大、确保了公共建设质量安全。该案被省工商局通报表彰,并入选2017浙江省经检执法典型案例。
二、海盐县百步德莱斯电器厂虚假明星代言不正当竞争案
主办单位: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海盐县百步德莱斯电器厂为拓展市场,在未取得肖像使用权的情况下,自2015年10月开始委托他人印制突出标注有“影视明星爱妻代言人何政军”及何政军肖像图片、中山市爱妻电器有限公司(授权)”等字样和“品牌代言人国际巨星温碧霞”及温碧霞肖像图片、中山市千科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授权”等字样的2种外包装箱,用于包装自己厂生产的电器产品销售给沈阳、呼和浩特等地的客户。2017年6月22日,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作出对当事人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点评】:本寻找明星为自己产品代言是不少企业的一种宣传手段,但该宣传手段不仅须要经过明星本人或其经纪公司的合法授权,也必须遵守《广告法》、《反法》等对广告或其他商业宣传的规范。
三、蒋建新、贡健友、丁继强制售假冒注册商标车载音响案
主办单位: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蒋某、贡某、丁某三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于2017年4月份开始以嘉兴伟谊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嘉善县罗星街道一工业楼三楼生产假冒“dynaudio”、“wolfree 沃富林”车载音响并对外销售。2017年9月28日,被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获。现场查获生产线3条,假冒“dynaudio”、“wolfree 沃富林”车载音响成品500余套,未装箱产品4500余件,案值达760余万元。该案于2017年9月28日被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获,并于次日移送公安部门。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
【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汽车领域商标侵权案,案值巨大,本案的查处对汽车行业内存在的消费欺诈、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该案入选省工商局浙江省“2017汽车领域专项整治”十大典型案例。
四、嘉兴福腾商贸有限公司虚构商品交易数量不正当竞争案
主办单位: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当事人为实现其在天猫平台网店“福腾食品专营店”单价为64.9元的粽子真龙礼盒在天猫平台有靠前的搜索排名、信誉排名及商品销售页面能显示较高地销售数量,于2017年3月21日,在其网店创建低价鲜肉粽的销售链接,通过价格的优势使这个id的商品达到一定的销售数量积累一定商业信誉后,于2017年4月16日将低价鲜肉粽的商品信息更换为粽子真龙礼盒继续销售,误导消费者。2017年6月14日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作出了罚款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点评】:通过对该案件的查处,揭露了网络交易“刷信誉”又一黑手段“换宝贝”,既对网购时代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出了警示,也对网购交易秩序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该案入选省工商局2017浙江省经检执法典型案例。
五、嘉兴市鼎赞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投资理财广告案
主办单位: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
【案情简介】:嘉兴市鼎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起至2016年10月期间,其开办“浙商e贷”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浙商e贷年化收益率最高19%”、“30倍活期存款收益”、“5倍定期存款收益”等字样的明示和暗示保本、无风险和保收益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2017年4月20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告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发布投资理财类违法广告案件,违法承诺高息回报、固定投资收益、无风险等误导公众,诱导投融资。该案入选省工商局2017浙江省经检执法典型案例。
六、嘉兴市全众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案
主办单位: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
【案情简介】:嘉兴市全众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委托企业注册代理公司代办公司登记,将该公司从他人手中用2000元购买的房权证复印件和《房租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公司住所登记材料,并于2017年6月21日提交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办理公司登记。2017年8月25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根据房屋产权人举报,依法查获。
经认定,上述房权证和《房租租赁合同》复印件上盖有的房屋产权人公司印章系伪造,房权证复印件系未经房屋产权人授权使用,《房租租赁合同》系伪造。2017年10月24日,经开分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伪造、出售虚假材料的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点评】:“最多跑一次”方便了群众办公司,激发了社会活力,但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通过伪造材料、冒用他人身份证、产权证等骗取公司登记,侵害他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确保 “最多跑一次”成为便民、利民的红利。
七、深圳市欧陆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主办单位: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深圳市欧陆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自2016年12月20日成立以来,在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大量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并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的情况下,向这些个人信息资料上的消费者拨打电话,推销其装修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被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获,现场查获大量记录有个人信息资料的纸质文件和笔记本电脑文件个人信息资料数据。
2017年11月29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点评】:非法提供、购买、收受、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的情况,在一些行业内已经成为精准营销的一种“潜规则”。严重扰乱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并威胁到消费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该局剑刺精准营销“潜规则”,违法必究震慑有力。
八、海宁世贸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虚假广告案
主办单位: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17年4月24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海宁世贸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在对其开发的星光汇项目进行宣传时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人开发的星光汇项目于2016年6月8日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通过宣传单页、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外宣传该项目。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宣传单页、微信公众号和业态分布图对外宣传的正式入驻品牌与实际情况不符,应认定广告内容为虚假。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处罚款400000元。
【点评】:本案是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整治中的一起典型案例,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传单、微信等传统与数字媒介进行了全方位调查,进一步加大了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将虚假广告治理与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相结合,预防群体性问题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九、桐乡市梧桐慧民珠宝店有奖销售违法案
主办单位: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桐乡市梧桐慧民珠宝店从2016年5月15日开始,在其店中采取刮刮卡形式开展有奖促销活动,即开即奖,活动开始后当事人没有对中奖情况和兑奖情况进行公示。2017年2月27日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点评】:利用有奖销售吸引消费者,以打折作为奖励来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奖励或让利促销。经营者不及时公布兑奖信息,易造成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同时经营者通过这种有奖销售的方式,对其他守法经营者造成不公平竞争,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秩序。
十、梅杰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虚假代购案
主办单位: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当事人梅某自2016年以来,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擅自委托平湖市一家印花企业印制timberland、uniqlo等知名品牌的商标标识及相关图案;擅自委托平湖、嘉善等地企业为其生产假冒timberland、lacoste等假冒商标t恤、夹克等服装共计2080件。并通过其在淘宝网经营的网店,以“正品代购”、“海外代购”名义对外销售,合计销售数量1184件,合计销售金额298410元。同时还通过微信从外地低价大量购进假冒burberry、moncler等注册商标的服装,通过其开设的“老梅成衣”等淘宝网店对外销售。
截止案发,当事人制售假冒服装涉及国际知名商标达十多个,违法经营额共计60余万元。于2017年4月11日被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获。因当事人及相关制假企业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该案已于2017年6月6日移送公安部门,目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
【点评】:海外代购的兴起,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和实惠的价格。但一些不法商人也看到了这一“商机”,做起了“假货假代购”的“黑心”生意。本案对打着“正品代购”、“海外代购”幌子的不法商人,从线下制假线上售假进行了全链条的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代购亦有假,低价需警慎。该案入选省工商局浙江省“2017红盾网剑”十大典型案例。(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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