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委制定首部基层党建方面的党内法规


  近日,南宁市委印发实施《南宁市村党组织党务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南宁市委在基层党建方面制定的首部党内法规,将为我市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
2017年5月,党中央决定在南宁等7个城市开展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基层党建、作风建设方面探索制定党内法规。这是中央首次将党内法规制定权下放至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体现了中央对南宁党内法规工作的关心厚爱与有力鞭策,也是省会城市党委为全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贡献经验的一次创新和尝试。
在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市委认真领会党中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摸清实情、找准问题的基础上,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科学立规、认真把关,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重点围绕我市农村基层党建的突出问题和具体事项,制定出台符合南宁实际、务实管用,能反映基层党建成果、对全区乃至全国具有借鉴意义的党内法规。
经过研究立项、组织起草、审议审核等步骤和程序,《办法》得以出台,作为我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推进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5章、26条,分为总则、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公开的程序和方式、监督与追责、附则,就加强和规范村党组织党务公开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办法》指出,要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农村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农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强化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领导作用。
《办法》出台后,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各县(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乡镇(街道)党(工)委、村(农村社区)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务公开基本原则,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村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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