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新闻网4月16日讯(王剑)近日,长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长宁县看守所协警侯某某滥用职权一案宣判,长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侯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11月18日,被告人侯某某被长宁县公安局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被安排到监所管理大队工作。2016年年底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侯某某利用其担任长宁县看守所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便利,多次违反《看守所民警执勤行为规范(试行)》等规定,通过隐秘方式将违禁品手机、香烟等带入监区,传递给在押人员杨某、王某等人使用,致使在押人员多次使用手机与外界联系,并违规为在押人员传递信件、衣物和食物,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监管秩序,影响刑事诉讼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的成功办理,为监管场所的监管秩序敲响了警钟,促进执法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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