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近日,《肇庆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办法》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内容、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列入审核范围。将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办事水平。
《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行政执法的法定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办法》详细说明了列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的情况,包括了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重大行政征收决定等。
其中,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须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等。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主要包括,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没收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没收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非法财物,标的金额较大的等情况。
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办法》要求,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法制审核机构或人员应当与具体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分离。法制审核工作人员与审核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制审核机构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情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认为权限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审核通过的意见。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审核机构应提出具体审核建议,并退回承办机构:执法主体不合法、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律依据适用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执法决定明显不当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法律文书不规范的。
据悉,《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文化志愿者提供国学培训 百名孩子暑期免费学才艺
到2020年 台州上云企业将达到3.2万家
市财政局多举措做好收入组织工作
商业与金融并驾齐驱 高新区:港城未来的CBD
[高新区]成都高新区公安分局举办“奋进新时代、同圆中国梦”主题书画摄影展
我市出台《办法》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平阴玫城公园50个棚改户10天完成签约侧记
诏安:“小”镇催生“大”格局
食盐专营办法
港北区召开2018年老干部迎春座谈会
高明中山路荷富路拟建3座人行天桥
全市国税系统开展系列活动庆祝建党97周年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翟乃利到窗口调研“一次办好”落实情况
金坛区:滨湖商务中心举行奠基仪式
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会在青岛召开
千人乐享汉堡宴
市民倡议设立"公筷日"打造成扬州品牌公益文明行动
用心助企优服务 破解难题出实效
205. 美丽长沙湾
话说豆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