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改善对策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目标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但2017年较上年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有所下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0,全省排名49名,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1天,全省排名59名。对我县目前环境空气状况及需要如何改善提出以下几点认识:
 一、攸县地理位置及城区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的基本情况
  攸县境内东、西部地势高峻,群峰耸立,中部为冈地和平原,构成纵贯南北的带状盆地。东、西两面群山环绕,丘陵相嵌;中部成岗地、平原。东部由太和仙、婆婆岩等中山构成丛迭山群,地势自东向西丘陵递降;西部,明月峰和严仙岭绵亘西陲,地势自西向东由低山向丘陵、岗地递降;中部,地势低平。东、西两面形成两个相向的倾斜面,中部低平开阔向南北敞开,形成山丘岗平地貌,利于大气污染物的远距离输送。株洲市、长沙市、醴陵市在春、秋、冬为上主导风向,由于大气污染沿北向南走向的扩散,形成长株醴三市大气污染物的相互迭加输送。
  攸县环境空气质量代表点设置在城区攸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四楼楼顶、采样口距地面高度20米,站房距离文化路35米、距离建设路425米、距离内环路1160米。
  二、环境空气国家标准及考核的基本原则
  1.环境空气质量国家标准
  我县环境空气评价标准按二类评价,参与评价的基本项目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细颗粒物pm2.5(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
  二氧化硫评价标准值:年均浓度限值为60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150微克/立方米、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50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评价标准值:年均值浓度限值为40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80微克/立方米、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200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评价标准值: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4毫克/立方米、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
  臭氧评价标准值: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160微克/立方米、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200微克/立方米。
  pm10评价标准值:年均值浓度限值为70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150微克/立方米。
  pm2.5评价标准值:年均值浓度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70微克/立方米。
  2.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基本原则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浓度年均值符合标准限值,不能满足标准限值就应该满足浓度比上年要降低,其次采用年均值比全省平均值要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六项基本项目的浓度值大小相关)比上年有所降低,全年空气优良天数要比上年有所增加。
  三、地区空气污染因子的主要来源
  1.影响空气质量指数(aqi)的主要污染物及形成
  我县影响空气质量指数(aqi)的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和臭氧。
  颗粒物是大气中存在的各种固态和液态颗粒状物质的总称。各种颗粒状物质均匀地分散在空气中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庞大的悬浮体系,即气溶胶体系,因此大气颗粒物也称为大气气溶胶,颗粒物可分为一次颗粒物和二次颗粒物。一次颗粒物是由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释放到大气中直接造成污染的颗粒物,例如土壤粒子、燃烧烟尘等等。二次颗粒物是由大气中某些污染气体组分(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之间,或这些组分与大气中的正常组分(如氧气)之间通过光化学氧化反应、催化氧化反应或其他化学反应转化生成的颗粒物,例如二氧化硫转化生成硫酸盐。
  所谓的臭氧污染永远和光化学烟雾分不开,光化学烟雾的实质是由汽车、工厂等污染源排入大气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等一次污染物,在太阳紫外线的照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甲醛、丙烯醛、过氧乙酰硝酸酯等二次污染物。近地面臭氧大多是在高温光照条件下,由机动车、企业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加上机动车、石油行业排放和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两者在光照太阳辐射的催化作用下产生的。 nox和vocs是它的原材料,太阳辐射量则是它的驱动力,推动形成臭氧污染物。
  2.攸县地区污染因子颗粒物的主要来源
  直接排放:煤、生物质、汽柴油燃烧产生,垃圾、秸秆焚烧产生,建筑施工产生,生活油烟等。转化生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物可转化形成盐类及化合物。
  影响我县空气质量指数(aqi)的主要污染物除长株潭醴远距离输送外污染物外,还有攸县地区自身产生污染物,两者叠加而影响我县空气质量指数。自身影响因素主要有工业、农业、生活、交通、建筑等。根据调查统计:空气自动站北4-6公里三砖厂排放二氧化硫约273吨/年、氮氧化物约135吨/年、烟粉尘约120吨/年,自动站北30公里排放二氧化硫约6684吨/年、氮氧化物约8300吨/年,烟粉尘约5600吨/年。自动站100米范围内有4家企事业单位的食堂,自动站附近三条道路车流量日益增加,城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没有全面安装落实到位,垃圾、秸秆焚烧失控,建筑施工带来泥土在交通道路上飞扬。
  3.攸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污染天数54天,其中轻度污染44天、中度污染7天、重度污染3天,首要污染物pm2.5占44天、pm10占2天、臭氧占8天(比2016年增加3天)。近几年各项污染物浓度变化及综合指数见后下表和变化图。
评价项目
二氧化硫(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微克/立方米)
pm10(微克/立方米)
pm2.5(微克/立方米)
空气综合指数
2015年
13
18
70
2016年
12
18
67
39
3.84
2017年
13
22
69
38
3.97
3.攸县2017年环境空气污染因子每月小时变化情况
攸县2017年环境空气污染因子每月小时变化情况详见后表和图。
项目
pm10
pm2.5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一氧化碳
臭氧
浓度最高时段
21时、
10-11时
21时、
10-11时
10时
20时
9时
14-17时
浓度最低时段
15-17时
15-17时
23时
14-15时
14-17时
7时
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建议
  一是严控工业企业污染。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监督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并确保达标排放,特别加强对空气自动监测站方圆6公里企业气型污染物的监控。
  二是严控扬尘污染。强化县城区及周边建筑工地扬尘、运输扬尘控制和监管,确保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频次,降低扬尘污染。
  三是严控餐饮油烟及锅炉产生污染。开展餐饮油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所有餐饮企业油烟及锅炉的污染治理,强化整治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业,以空气自动监测站为圆心扩散式推进。
  四是严控机动车尾气及油气污染。结合空气自动站监测点位置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线路,文化路禁止尾气不达标的车辆通行;督查辖区内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安装与正常运行。
  五是严控露天烧烤及焚烧污染。加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查处力度,禁止一切在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区域内产生扬尘、烟尘的焚烧作业。严禁在城区内使用柴火、露天熏烤腊肉香肠以及取暖行为。
  六是严控城区烟花爆竹污染。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区域内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是保障环境空气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优先安排环境空气监测经费,加强监测设备维护工作,确保电力供应、停电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天,确保监测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让监测数据客观地、准确地反映攸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攸县环保局 丁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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